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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2021-2022年度“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线上申报开始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西安高新区2021-2022年度“三次创业”


系列优惠政策(第一批)申报受理的通知


10月30日,西安高新区工信局发布《2021-2022年度“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第一批) 申报受理的通知》,10月31日起,正式开启2021-2022年度“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第一批次,即《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申报受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受理工作将按照“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原则,依托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进行线上申报受理审核,将从即日起持续至11月18日,请广大企业按时、及时申报。


 如何进行线上申报?

1、拟申报企业请登录

https://xdz.xa.gov.cn/gxxyzx/zxfwCFSP.jhtml或者百度搜索“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入,点击进入“政策宝”栏目。

2、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需在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信用平台进行在线审核;以系统审核反馈通知为准,根据审核意见按时修改相关资料,逾期视为审核不通过。

3、在政策申报后请注意确认提交的该条政策是否生成“申请单号”,如已生成,则表示政策提交成功;如未生成,则表示政策没有提交。仅保存草稿,不会生成申请单号,政策未申报成功。

4、为提高工作效率,11月18日24:00受理时间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申请。每家企业提交申请后,有两次申报材料补充修改机会,且须在11月30日审核截止当日18:00时前完成修改材料的再次在线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系统操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由于某些环节会出现浏览器错误,请谨慎使用其他型号浏览器登录。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体户)、单位、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以及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

2、企业(含个体户)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

3、非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先进制造业扩能增效政策条款执行。

4、非软件和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租赁和商务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执行。

5、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将获得的政策奖励资金切块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主创团队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切块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来源: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


1

软件服务外包发展奖励

对当年商务部业务统计系统审定的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30家软件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给予每家最 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突破发展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每家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奖励

(1)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100亿元,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8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每家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4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扩规提速奖励

(1)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30%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5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7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5

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奖励

对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给予每家每年最 高50万元奖励。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对2021年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①实际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实际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实际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实际营业收入4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⑤实际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⑥实际营业收入8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⑦实际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⑧实际营业收入15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⑨实际营业收入2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⑩实际营业收入30000万元(含)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奖励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 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对2021年新认定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给予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含)-5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含)-1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含)-2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两项可累计,但获得奖励金额总额最 高为20万元。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企业缴纳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

7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8

鼓励便利店24小时经营

对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24小时便利店的,给予单店3万元奖励,最 高不超过40万元。

9

鼓励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

(1)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零售企业,年零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零售额20-50(含)亿元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零售额5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餐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5000万(含)且增速达到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额在5000万-1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额1-3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8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在8-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15-2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25-5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50-1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100亿元-5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8%的,给予每家3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5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50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一次性奖励。


(4)对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为正,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限下样本单位增速奖励”政策的样本单位,按照季度报表增速情况进行拨付,每季度累计增速为正奖励2500元。)

10

建筑安装企业发展奖励

凡建筑安装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子公司,并在高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治污减霾事故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每家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金额参照企业当年在高新区企业收入和利润对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的50%。

11

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奖励

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

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 高奖励60万元。

13

建筑企业突破发展奖励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

建筑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

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2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在2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在30亿元以上的,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

培育都市农业奖励

发展具有高新区特色的都市绿色农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振兴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脱贫攻坚、自主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6

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奖励

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区域内种植户大于30亩以上基地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指导,每年每亩补贴50元。

17

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重点培育的种子、种苗基地,每个奖补3万元;


对成功实施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研发项目,每项奖补5万元;


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自主选育的花卉、葡萄、猕猴桃等农业新品种并配套新技术推广到区域内种植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18

农业科技创新-核心技术奖励

被授予农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农业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纳入西安高新区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对新选育的农业新品种取得省级、国家品种认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奖补5万元;对成功取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予与农业相关的专利,每项专利奖补3000元。

19

企业“民进军”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验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5%给予每家每年最 高50万元支持。

20

企业制定国家军工标准奖励

对于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

企业军工资质提升奖励

支持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

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配套,最 高支持300万元。

23

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

对于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照订单上年度实际销售额的1%,最 高支持150万元。

24

科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奖励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与区内企业联合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按照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机构累计最 高支持100万元。

25

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支持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整体改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造,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的,一次性给予最 高支持1000万元的奖励。

26

实体书店-全民阅读活动补贴

鼓励实体书店开展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对于单次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 高不超过10万元。

27

实体书店-微型自助书店运营补贴

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建设运营微型自助式书店,经授权认定后,给予运营机构每店一次性补贴1万元。

28

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奖励

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9

实体书店-复合型阅读空间改造补贴

对高新区现有运营中的咖啡吧、茶吧、酒店大堂吧、社区休闲中心等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实体空间鼓励改造设置读书角,创建复合型阅读空间,并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30

实体书店-社区便民书屋建设奖励

社区便民书屋采用政府授牌、社会资本运营的方式进行建设,设置“书籍销售服务+书籍借阅服务+读书会线上音视频会员开通服务+小微型读书分享活动”等功能。给予最 高50元/平米·月社区书屋房租补贴,每年最 高支持6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 高12万元,最多支持3年。同一法人机构可在高新区建设多家社区书屋。

31

文化企业获国际、国内奖项奖励及文艺作品获奖奖励

(1)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 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2

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1)对上年度产值在5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在100亿元(含)-3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400万元。


(3)对上年度产值在300亿元(含)-10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上年度产值在1000亿元(含)以上、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1000万元。

33

获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及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的奖励

对获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单品种(产品)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 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企业(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单品种(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 高不超过5万元。

34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通过国际国内认证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Ⅱ、Ⅲ类医疗器械,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欧洲统一(CE)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给予最 高50万元奖励。

35

鼓励药品研发生产企业通过国际国内认证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行业相关国际、国内认证:


(1)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监督局(EMA)等机构批准上市的药品,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认证费用50%,给予最 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家GLP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50%,给予最 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6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持有人

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医疗器械注册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按每个医疗器械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 高200万元。

37

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的奖励

对企业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单品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38

获得Ⅱ、Ⅲ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奖励

(1)对新获得Ⅱ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注册证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 高奖励300万元。


(2)对新获得Ⅲ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注册证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 高奖励1000万元。

39

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内首仿药品的研发费用补贴

对企业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内首仿药品种,在西安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生产后,按照该品种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300万元。

40

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扩能增效奖励

(1)对上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80万元。


(3)对上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8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8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上年度年产值在10亿元(含)-5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

41

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奖励

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15万元。

42

医疗器械单品种销售的奖励

对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最 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3

药品单品种销售的奖励

对药品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药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 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4

药品研发生产外包奖励

对于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的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CRO、CMO、CDMO),按照委托合同开票金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5

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按每个药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 高200万元。

46

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奖励

(1)对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单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Ⅱ、Ⅲ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进入创新审批程序后的企业,单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7

药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8

药品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I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9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设立境外机构奖励

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0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给予最 高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年最 高支持50万元,最多支持3年。

51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对通过国家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 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2

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地)认证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3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产业园区运营规模达标奖励

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在本地统计的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


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该两项奖励每年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

54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产业园区运行经费补贴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总和的50%予以补贴)。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学研联动、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等。

55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产业园区认定奖励

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聚集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6

支持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先进制造业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和技术市场应用)

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 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7

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奖励

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8

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奖励

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扩规提速奖励

(1)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30%的,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4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5)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4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6)对当年营业收入在3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6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8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60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奖励)

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技术攻关团队,对联合攻关团队承担国家级、省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办公场地房租补贴。对于承担国家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办公用房每月每平米50元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于承担省级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办公用房每月每平米25元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25万元。

61

药品取得临床批件的奖励

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并获得临床批件,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62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业化发展奖励)

鼓励各类企业对其软件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则按照其营业收入的2.5%对其进行奖励,最 高奖励50万元。

63

购买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的奖励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对于选择经陕西省发改委(信用办)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64

连续三年获得AAA级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奖励

着力打造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65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资质提升奖励)

(1)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奖励,最 高不超过2万元;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 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标准、云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66

弘扬工匠精神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获评“高新质量工匠”,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

67

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对当年获批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获批合同总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给予最 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8

企业技术改造奖励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每家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69

技改新入库奖励

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最 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0

开发类建设项目

对开发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1(含)-3亿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3(含)-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10(含)-30亿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30(含)-5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超过50亿元(含)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单位,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 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

71

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

对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1(含)-5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5(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10(含)-20亿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超过20亿元(含)的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单位,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个项目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 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

72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商品贸易类电商平台交易额奖励

对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商品贸易类电商平台,按平台实际促成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 高支持100万元。

73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已纳入限上字典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零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4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首次突破百亿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100万一次性奖励。

74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


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最 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最 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5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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