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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网”事今朝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983年3月15日


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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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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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

《3·15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自1991年起,每年3月15日晚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直播。

它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专题调查、权威发布等都成为广大观众最期待的节目亮点。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3·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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