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奖励政策来了!灞桥区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3-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灞桥区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落实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用地优惠政策、减税免税等政策,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能成本,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整理汇总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关企业税收优惠台账,确保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 低水平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区税务局)


2.落实“清欠”行动

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成立灞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台账,2019年底前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区清欠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开发公司、纺织产业园管理办、白鹿原管委会、灞桥科技工业园、纺织城开发公司、纺织城街道、红旗街道)


3.清理涉企审批事项和各类收费

积极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清单外“零收费”。集中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坚决杜绝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政府影响力,向民企违规收费、超额收费和乱收费现象,最 大限度减轻民企隐性负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二、提升服务水平,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4.积极发挥灞桥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我区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新型电子等产业,帮助民营企业解困,重点解决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经营规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短缺需求,产业龙头、就业大户等民营企业在扩能技改、提升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帮助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争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额度支持计划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局、灞河新区金融办、区基投公司、各街道、各园区)


5.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

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安全风险补偿和转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情况,针对民营企业贷款合理压缩管理流程,精简审查程序,简化申请条件,节约交易成本。每年组织银企座谈会不少于2次,企业授信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灞河新区金融办、各街道、各园区)


三、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实力

6.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力争2019年底前企业开办手续办结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除国家、省上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统筹推进“多照合一”、“证照分离”,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国家、省级、市级规定和支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合格检验报告,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制度,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道、各园区)


7.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高科技,引领性企业挂牌上市,对符合产业规划,规范经营,成长性好的上市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我区注册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通过市级认定且在我区注册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入库认定的民营企业,每户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各园区)


8.鼓励工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对新增固定资产200 -500万元之间(不含500万元)且符合智能制造、节能减排、质量提升、两化融合等重点方向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区政府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纳入统计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各园区)


9.加快洪庆新城和纺织产业园建设

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以洪庆新城为重点,加快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和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聚集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引进入驻民营企业达到30户,认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1个以上,省级“双创”基地3个以上,市级“双创”基地5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洪庆新城建管办、纺织产业园管理办)


10.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建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区上认定通过的双创载体,按照《西安市灞桥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办法(试行)》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各园区)


11.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灞河新区金融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各园区)


12.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全面落实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洪庆新城军民融合基地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支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资源和要素。(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洪庆新城建管办、相关街道)


13.新进规上企业奖励

对首次跃升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的同时,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各园区)


1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落实“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等政策。每年优先遴选10户规模工业类民营企业,按照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本辖区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15.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注重民营企业人才培养,积极搭建人才供需平台,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育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家走出去,每年组织2期以上企业家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家考察学习,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局、各街道、各园区)


四、深化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1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借力“亲商助企”,大力开展“送信心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领导结对联系企业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召开民营企业恳谈会。建立企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依规列席区委政府讨论部署有关经济工作会制度。落实好亲商助企各项制度,每月主动入企服务不少于2次,发现和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街道、各园区)


17.弘扬企业家精神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每年包装宣传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做强的典型1-2户,大力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高质量办好每年一届的“西商”灞桥分会,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学习,守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力,争做爱国敬业、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一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投资商务局、区工商联)


1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执法处理,慎用“停产停业”等简单执法方式,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公安灞桥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9.加强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人物信息库,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让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无处遁身,为诚信守法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灞桥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人社局、环保灞桥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五、完善组织领导,发挥民营经济政策效应

20.加强组织协调

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政策落实、难题破解、考核检查等工作。各街道、各园区要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进,落实好中省市区支持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考核办、各街道、各园区)


21.狠抓措施落实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清理、评估已出台的政策,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建立民营企业诉求管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科技工信局、各街道、各园区、区级有关部门)


22.强化监督检查

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定期分析研判。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到各街道、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单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计划下达不及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办、区考核办、区科技工信局)


更多资讯,持续更文中......


图片